一、鍋爐房火災危險性
鍋爐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當為燃煤鍋爐房且鍋爐的總蒸發(fā)量不大于4t/h時,可采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
鍋爐房屬于使用明火的丁類廠房。燃油、燃氣鍋爐房的火災危險性大于燃煤鍋爐房,火災事故也比燃煤的多,且損失嚴重的火災中絕大多數(shù)是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故本條規(guī)定鍋爐房應采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
二、鍋爐房平面布局
全年運行的鍋爐房應設置于總體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季節(jié)性運行的鍋爐房應設置于該季節(jié)最大頻率風向的下風側。
三、鍋爐房平面布置
四、鍋爐房安全疏散
1)鍋爐房的疏散門均應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2)鍋爐房出入口的設置,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出入口不應少于2個。但對獨立鍋爐房,當爐前走道總長度小于12m,且總建筑面積小于200㎡時,其出入口可設1個。
非獨立鍋爐房,其人員出入口必須有1個直通室外。
鍋爐房為多層布置時,其各層的人員出入口不應少于2個。樓層上的人員出入口,應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樓梯。
3)鍋爐房通向室外的門應向室外開啟,鍋爐房內的工作間或生活間直通鍋爐間的門應向鍋爐間內開啟。
五、鍋爐房防爆
1.鍋爐的燃料供給管道應在進入建筑物前和設備間內的管道上設置自動和手動切斷閥。儲油間的油箱應密閉且應設置通向室外的通氣管,通氣管應設置帶阻火器的呼吸閥,油箱的下部應設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設施。
2.鍋爐房內的電氣應為防爆型。電力線路不應采用裸線或絕緣線明敷,應采用金屬管或電纜布線,且不宜沿鍋爐煙道、熱水箱和其他載熱體的表面敷設,電纜不得在煤場下通過。
3.在其他建筑物內的燃油、燃氣鍋爐房的鍋爐間,應設置獨立的送排風系統(tǒng),其通風裝置應防爆,新風量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鍋爐房設置在首層時,對采用燃油作燃料的,其正常換氣次數(shù)每小時不應少于3次,事故換氣次數(shù)每小時不應少干6次;對采用燃氣作燃料的,其正常換氣次數(shù)每小時不應少于6次,事故換氣次數(shù)每小時不應少于12次。
2)鍋爐房設置在半地下或半地下室時,其正常換氣次數(shù)每小時不應少于6次,事故換氣次數(shù)每小時不應少于12次。
3)鍋爐房設置在地下或地下室時,其換氣次數(shù)每小時不應少于12次。
4)送入鍋爐房的新風總量,必須大于鍋爐房3次的換氣量。